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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4 16:1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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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贵阳泉湖医院不按规定申请校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拟注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地址

法人

登记号

服务方式

床位(牙椅)

诊疗科目

备注

贵阳泉湖医院

综合医院

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107号

汪明

30884189-352011315A1002

住院服务 急诊服务 门诊服务

100(1)

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电 话:0851—87989846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一期7号楼3027室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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