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贵阳泉湖医院不按规定申请校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现将拟注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地址 |
法人 |
登记号 |
服务方式 |
床位(牙椅) |
诊疗科目 |
备注 |
贵阳泉湖医院 |
综合医院 |
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107号 |
汪明 |
30884189-352011315A1002 |
住院服务 急诊服务 门诊服务 |
100(1) |
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
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电 话:0851—87989846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金融城一期7号楼3027室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