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0〕30号)文件精神,我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有力推动了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但仍存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的问题,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医保局开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也指出药品配送问题。为掌握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现状,以巡视促整改,加大药品供应保障监管力度,打通供应配送"最后一公里”。决定联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情况调研督导工作,关事宜通详见附件。
附件: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联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