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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3 16:1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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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安委会,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贵阳贵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3日


贵阳贵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2023〕5号)要求,从即日起在贵阳贵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贵州省六十条具体措施以及贵阳贵安八十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显著提高,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显著提升,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风险有效防控、事故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范围

坚持“全领域、全覆盖、零死角”,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房屋建筑、市政、水利、道路、铁路建设工程)、消防、燃气、特种设备、工贸、文化旅游、民爆、农业农村、长输油气管道、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

三、整治重点内容

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全覆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三签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验收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制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按时推进、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煤矿。严格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人为造成安全监控失效、五假五超(煤矿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仍然组织生产)等行为。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顶板、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二)交通(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水上交通严格按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交办海〔2017〕170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重点整治营运船舶违规挂靠经营和超载运输货物、旅客、违章航行以及未履行安全自查制度;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客船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客运码头重要设备及应急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水上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经营、作业;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危险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重大隐患。道路交通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救护车、网约车、校车、垃圾清运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铁路交通聚焦高铁、旅客列车、货物运输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化解城市轨道淹水倒灌、大客流踩踏等风险。民航深入排查整治规章标准执行、安全管理链条、安全保障能力、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三)建筑施工。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批准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等重大隐患。

(四)消防。重点排查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文博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生产经营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和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全面排查整治火源管控、电源管理、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初起火灾处置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底线。

(五)非煤矿山。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重点强化顶板、水害、通风、爆破、机械伤害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未按要求对采空区进行处理;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未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尾矿库未经批准擅自回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采代建、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及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超能力生产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重点强化重大危险源、“小化工”、精细化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以及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等重大隐患。

(七)工贸。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重点对钢铁企业特种设备、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铸造流程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水冷元件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及联锁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开展整治。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与铸造系统安全联锁,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液位传感器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及紧急排放阀联锁,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流量检测报警及联锁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治。对粉尘涉爆企业干式除尘系统控爆措施、产生机械火花工艺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规范清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治。对小微企业(小作坊)、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白酒行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治金建材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等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治理。

(八)燃气。聚焦燃气供应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连接软管、调压阀、气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不规范;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重大隐患。

(九)特种设备。聚焦储存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整治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等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十)长输油气管道。突出加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地、管道穿越点等重点地段排查,逐一对企业、场站的设施、工艺、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隐患辨识,重点整治管道保护范围非法施工、安全距离不足、管道腐蚀穿孔;油气长输管道外部保护、管道本体及高后果区域及5米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堆放重物、种植深根植物等重大隐患。

(十一)文化旅游。聚焦酒店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文博物馆、文保单位、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客运索道以及玻璃栈道类项目等领域,重点整治未经审批、批准擅自经营,以及安全警告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游乐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疏散通道、疏散标志设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景区内道路及旅游交通工具安全管理;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防范措施;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风险评估、现场管控、应急处置;景区景点受自然灾害威胁等重大隐患。

(十二)民爆。重点整治民爆企业违反定员规定作业、生产线自动联锁装置失效、违法违规改变生产工艺、增加生产品种、超员超量生产、装药设备结构设计缺陷、炸药雷管生产区(库区)外部安全距离不足、违规储存雷管炸药、爆破安全警戒距离不够、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违规运输起爆器材和金属工具等重大隐患。

(十三)农业农村。农机方面,严格按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重点整治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重大隐患。畜牧养殖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畜牧养殖场(户)化粪池、沼气池、青贮室等有限空间的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警示标识、标牌等重大隐患。农业园区聚焦疏散通道,涉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用电安全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农药、兽药生产经营重点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畜禽屠宰,对锅炉、压力容器、有限空间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十四)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对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的安全管理措施、挡土墙、排洪沟、边坡等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建项目(沼气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设备升级改造工程等)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单位承建,施工单位违反协议将承建的工程非法转包给其他公司,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许可证即开工等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对未严格按照垃圾填埋标准规范处理进场垃圾,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等隐患进行整治。

(十五)其他。烟花爆竹、电力、教育、医药、卫生健康等其他行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明确整治重点事项,扎实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以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核心,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贵阳市贵安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组织研究部署,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落实《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试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督促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尽责;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依法投保安责险,指导保险机构按规定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3.全过程排查动火、维修等作业,彻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实行提级管理,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事中盯守、事后清场”;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检维修作业和变更作业,确需开展的应亲自组织实施。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杜绝盲目施救。吸取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煤矿、非煤矿山、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配齐必要的检测和安全防护设备,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进入。发生险情要科学施救,避免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险情和伤亡扩大。

5.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禁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

6.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员工应急处置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知识,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推进预警监测系统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费用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加大信息化、数字化投入,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对关键部位采取实时视频监控、数据监测等方式,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重点,全面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紧扣排查整治重点,尽快制定出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房屋建筑、市政、水利、道路、铁路建设工程)、消防、燃气、特种设备、工贸、文化旅游、民爆、农业农村、长输油气管道、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国家、省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具有可操作性。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采取部门负责同志宣讲、专家指导、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七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办假证等行为。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安委办将视情况对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线上查问题+线下核实”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负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社会和企业需要增加考试频次,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切实提高培训考核质量。

(三)以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为保障,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

各地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地方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相关班次教学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贵阳贵安八十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将安全要求落实到规划、立项、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一批智能化矿山,大力推动城市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露天矿边坡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加快老旧危化品装置、燃气管道、桥梁隧道等改造升级和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4.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在市、县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严格执行《贵阳贵安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5.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排查整改取得实效。督促有关部门,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6.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各地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安全生产部分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加大负面扣分力度,强化督促整改,并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 年5月中旬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各地各行业部门要深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进一步梳理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找出本地区本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迅速部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 年 8 月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派出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督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的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查找问题根源并帮助解决完善。同时要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和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 年 11 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 年 12 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由政府和有关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工作重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工作专班等,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市级从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督细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市级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级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市安委办(工作专班)对市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地方、部门或单位提出警示建议,对问题突出、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挂牌督办、调度通报、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督导督查等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紧而又紧、严而又严、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要求,全面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闭环、验收销号措施。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排查整治浓厚氛围。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兑现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市安委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报送方式: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一体化办公平台”事务反馈市应急局督查考核处(联系人:罗生香;联系电话:158********)。

附件:1.贵阳贵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

展情况调度表(区、市、县、开发区)

2.贵阳贵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附件1

贵阳贵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区、市、县、开发区)

__________区(市、县、开发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分别统计)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区(市、县、开发区)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六十条具体措施、贵阳贵安八十条具体措施(次)


2

区(市、县、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区(市、县、开发区)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区(市、县、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市、县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区(市、县、开发区)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市安委办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0日前上报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贵阳贵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___________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分开统计)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部门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2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3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市安委办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0日前上报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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