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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医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6 11:09   来源: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

2026年1月,《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医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卫健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于2014年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市可享受优先就诊、免交挂号费和普通注射费的待遇。为切实将该政策落地落细,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调研,结合贵阳市残疾人就医实际需求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现状,制定出台本《通知》,进一步细化政策执行标准、明确落实要求,保障残疾人合法就医权益,减轻残疾人就医负担。

二、意义

《通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贵阳市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践行民生保障理念的具体举措。通过明确残疾人就医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身份识别方式、费用减免范围等内容,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落实残疾人就医待遇,让残疾人在就诊过程中切实享受优先服务和费用减免,提升残疾人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进一步完善贵阳市医疗卫生服务民生保障体系,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中残疾人就医优惠政策核心要求撰写,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优惠对象为在贵阳市辖区内就诊的残疾人群体;第二部分划定执行范围为贵阳市市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三部分确定执行时限为长期执行,若规定内容经省和市人大部门修改修订,按新要求执行;第四部分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包含残疾人身份识别、政策措施宣传提示、免交挂号费情形三类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明确免交普通注射费的具体情形及不予减免范围;第六部分为相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跟踪监测三个方面提出工作部署,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主要特点

《通知》立足贵阳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针对残疾人就医优惠政策落实中的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具有“执行标准清晰、覆盖范围全面、便民举措务实、保障措施有力”四大特点,让政策执行有章可循、让残疾人就医优惠应享尽享。

1.身份识别灵活便民,保障政策覆盖无死角。明确残疾人持残疾证可直接享受优惠,对未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明显身体残疾识别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身份信息确认两种方式认定,避免因未带证件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情况,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政策享受权益。

2.费用减免细则明确,划定清晰执行边界。分别对挂号费和普通注射费减免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两类费用的减免代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及减免金额,同时清晰划定“不予减免范围”。挂号费方面,明确初诊建病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历手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列入减免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政策收取合并后的“一般诊疗费”;注射费方面,明确胰岛素针头、一次性输液器等消耗材料及药物、血液和血制品等不列入普通注射费减免范围,避免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

3.兼顾线上线下挂号,完善退费保障机制。针对当前网上预约、自助机挂号的就医新模式,明确残疾人通过该类方式挂号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可到门诊挂号窗口办理退费,兼顾不同挂号渠道的优惠落实,让线上线下就诊的残疾人均能享受挂号费减免政策,贴合群众实际就医习惯。

4.全流程保障政策落地,强化多方协同监管。从宣传、执行、监管全流程提出工作要求,一方面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政策标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另一方面明确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局将联合市残联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并结合落实情况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探索保障机制,同时要求卫健部门与残联加强沟通协作,提升政策社会知晓度,形成“宣传引导+执行落实+督导检查”的全链条保障体系。 同时,为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落实,《通知》对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跟踪监测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各方工作职责,确保残疾人就医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政策原文: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医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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