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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时间: 2026-04-13 发布时间: 2026-04-13 16:07
文件有效性:

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3 16:07    浏览次数:0次   来源: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

市直有关部门、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补齐公共急救体系短板,增强公众急救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急救的良好氛围,提升公共急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的通知》《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等文件精神,经2026年贵阳市卫生健康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贵阳贵安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13日

贵阳贵安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

管理规范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提升贵阳贵安公共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及贵州省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配置、管理、维护及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术语解释

本规范所称自动体外除颤仪,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具备自动识别可电击心律、自动电击除颤功能,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供社会公众使用的便携式急救设备。

(四)遵循原则

贵阳贵安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参与、保障实效的原则,采用政府配置、单位自主配置与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模式,分阶段、分重点推进,为公众提供无偿急救服务。

二、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贵阳市、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的配置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区域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政府主导的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维护及培训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贵阳贵安公共场所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计划,明确配置数量、密度、点位及安装规范等。建立并维护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设备定位、状态监测等功能。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组织开展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及相关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公众急救能力。

教育部门:将急救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每年组织中小学校至少开展急救技能演练一次

公安部门:在执法执勤车辆中逐步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现场秩序。

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场所合理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并督促做好设备管理。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应当由财政资金投入的医疗急救事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推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场站在市卫健部门指导下配置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并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文旅部门:指导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剧院、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做好设备管理和维护。

商务部门:引导大型商场、酒店等商业经营场所自主配置 自动体外除颤仪,督促企业落实管理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管理纳入应急体系建设,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的违法行为。

体育部门:推动体育场馆、健身场所、体育公园等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

红十字会: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培训、急救知识普及和志愿服务活动,协助政府部门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管理工作。

三、配置管理

(一)配置场所

重点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包括但不限于: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场站。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场所。

政务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政务与民生服务机构。

大型商场、超市、酒店、会展中心等商业经营场所。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

鼓励商务楼、住宅小区、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心血管疾病等高风险家庭自主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

(二)配置数量与密度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人口密度、人流量、院外心脏骤停发生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场所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数量与密度。

优先保障人口流动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相对封闭或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区域,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覆盖率和可及性。

(三)配置模式

政府配置:政府通过财政资金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配置到重点公共场所,明确接收单位和管理主体。

单位自主配置:鼓励各类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行采购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并纳入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社会捐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自动体外除颤仪,捐赠方可与受赠单位协商捐赠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方式,捐赠设备应统一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四)安装规范

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应安装在明显、易于发现、方便获取且便于管理的固定位置,周围保持通畅,无障碍物阻挡。

安装位置应具备通电、通网条件,以实现设备状态实时监测和数据传输。

户外安装的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箱体或机柜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功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配备的保护外箱或机柜应方便快捷开启,内部可配置呼吸面罩、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剪刀、剃刀、吸水纸巾、一次性丁腈手套、消毒湿巾等急救辅助用品。

四、日常管理

(一)管理主体

政府配置及社会捐赠的自动体外除颤仪,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日常管理主体。

单位自主配置的自动体外除颤仪,由配置单位作为日常管理主体。管理主体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设备维护

管理主体定期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进行检查,包括设备外观、电池电量、电极片有效期、配件完整性等,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进行专业维护保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实施。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检测、清洁消毒、软件升级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深度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

及时更换到期的电池、电极片等耗材,确保设备随时可用。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管理主体立即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设备状态。维修期间,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故障标识,避免误操作。

(三)标识管理

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标识,在设备外壳、保护外箱或机柜显著位置张贴,确保标识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安装位置周边设置引导标识,标明设备位置和使用方法,引导公众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并使用设备。

(四)信息管理

所有配置的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均纳入贵阳贵安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管理主体及时将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时间、安装位置、维护记录等)录入平台。

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包括设备电量、电极片有效期、是否正常运行等信息。平台具备故障预警功能,及时向管理主体和相关部门推送设备异常信息。

公众可通过 “贵阳120”小程序等移动端应用,查询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地理位置、实时状态等信息,方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获取设备。管理主体及时更新平台上设备位置、开放时间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宣传

(一)培训组织

卫生健康部门、红十字会牵头组织开展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标准,培训内容包括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操作方法、心肺复苏术等急救知识技能。

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日常管理主体按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台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至少配备5名经过培训且具备急救技能的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受训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复训,巩固和提升急救能力,配备人员减少的需安排培训补充。

鼓励中小学校将急救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内容,提高学生急救意识和能力。

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培训和急救知识普及活动,形成多元化培训格局。

(二)宣传推广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公益宣传力度,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发布科普文章、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认知度,倡导社会急救理念。

公共场所管理主体利用自身宣传渠道,如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广播等,宣传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位置、使用方法及急救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 “急救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 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普及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知识和急救技能,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社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对心脏骤停患者实施现场救护。

六、附则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贵阳贵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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