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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筑卫健函〔2025〕5号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 | 2025-04-25 | 发布时间: | 2025-04-25 10:16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落实好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好贵阳贵安重大课题《贵阳贵安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研究成果,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贵阳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贵阳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协作会商机制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解决深化医改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难点,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协作会商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任务
协作会商机制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和提议召开,主要发挥统筹协调议商大事的作用。
(一)工作互通。及时通报医疗、医保、医药领域重要信息和重点工作进展,加强跨部门政策衔接,加强重要文件制定前的沟通会签,确保目标一致、政策协同,共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二)研判形势。针对医疗、医保、医药领域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部门间协同合作、互相支持的意见。
(三)会商问题。对于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和治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改革难点,及时提请协作会商机制协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建议。
(四)监管联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共同开展飞行检查,覆盖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使用、药械临床试验、药械流通使用全链条,打击医药领域腐败、骗取医保基金、医药违法违规等行为。
(五)信息支撑。强化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打通三医数据壁垒,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大数据走向健康大数据,重点支持药品流通、医疗机构基本数据、集采目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药械不良反应、药品追溯等数据共享,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费用结算、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等,对三医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强化数据监测、分析和研判能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决策效率。
(六)推动落实。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部署的具体工作,联动协同,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组成人员
协作会商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个部门组成。
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共同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协作会商机制设联络员,由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会商机制
协作会商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
(一)工作沟通。三部门相关处室提出需要协作会商机制研究的议题,并开展处室层面初步沟通,提出相互协同支持、促进协调行动的工作建议。原则上处室层面的沟通每季度1次。
(二)专项协调。处室层面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三部门副召集人提出召开专项协调会议,共同讨论重要事项。原则上专项协调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专题会议。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拟提请协作会商机制专题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题由三部门相关处室基本达成一致后,报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同意,提请召开三部门召集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原则上专题会议每年召开1次,重要事项随时召开。
(四)抓好落实。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会议通报、协商或议定事项,在工作推进中认真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信息通畅,遇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
(二)三部门根据机制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三)三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实现医疗、医保、医药政策协同、信息联通和监管联动。
附件:协作会商机制召集人、联络员名单
附件
协作会商机制召集人、联络员名单
召 集 人: 娄 果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
郭莉莉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金 松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饶祖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朱 恺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玮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联 络 员:袁必凤 市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处处长
冯 梅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处长
戴 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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