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 | 2024-11-13 | 发布时间: | 2024-11-13 17:1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
经贵阳市卫生健康局第19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贵阳贵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13日
贵阳贵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2.2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 区(县、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3.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3.2 先期处置
3.3 应急响应措施
3.4 应急处置
3.5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3.6 应急响应终止
3.7 善后工作
3.8 处置评估
4.应急保障
4.1 人员保障
4.2 物资储备
4.3 资金保障
4.4 交通运输保障
4.5 信息保障
4.6 急救机构
5.监督管理
5.1 宣传、培训与演练
5.2 奖惩与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实施
7.附件
7.1 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库名单
7.2 贵阳市120院前急救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
贵阳贵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贵阳贵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提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效率,建立机制,规范程序,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贵阳贵安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病和健康危害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5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事件级别分级标准按照《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执行。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紧急医学救援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5.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受伤3人或死亡1人归为一般事故处置。
1.5.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贵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1.5.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1.5.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需要国务院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指挥、协调市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1.1 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有关紧急医学救援情况信息,承办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下设专家组、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疾控与卫监组。
2.1.2 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局组建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以市本级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对贵阳贵安范围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贵阳贵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专家库名单见附件1)
2.1.3 指挥调度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设在市120急救中心,以市120急救中心为工作平台,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市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站点,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治工作。
2.1.4 医疗急救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以市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组成,负责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并依托市二医建立水上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协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中毒、辐射危害等特殊领域的医疗救治。
2.1.5 物资保障组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物资、药品等保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2.1.6 信息管理组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1.7 疾控与卫监组
由市疾控局牵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情况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组织专家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涉事主管部门和涉事地区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配合涉事主管部门和涉事地区组织网络新闻媒体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正面报道。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医疗救援人员生活物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
(4)市教育局:负责将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腹泻、食物中毒等事件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督促学校食堂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大数据局: 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技术科研攻关,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协调、组织检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6)市公安局:负责将发生暴恐、群体性伤亡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对进出救援现场的主要道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
(7)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放射源丢失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将环境监测数据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
(8)市交委:负责将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桥梁涵洞、道路坍塌等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负责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禽畜间发生的重大以上动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等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
(10)市水务局:负责将洪涝灾害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
(11)市林业局:负责将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情况等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
(12)市应急局:负责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机械等行业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
(13)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将发生重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根据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14)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救援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同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省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组织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5)市气象局:负责将发生或预测到的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
(16)市消防救援支队: 在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等处置中,涉及人员受伤的,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转运救治,并将相关信息向市卫生健康局通告。
驻筑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相关工作。
2.3 区(县、市)级层面指挥机构
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相应专家组和医疗应急小分队,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先期救援和技术保障。
3 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
市急救中心(市紧急医学救援调度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在迅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先期处置的同时,统计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本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并逐步完善相关信息。承担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每日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或通报收治伤病员、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紧急医学救援情况。
3.2 先期处置
市、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后,视情况立即组织医疗应急小分队携带背囊和统一着装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先期医学救援工作。
3.3 应急响应措施
3.3.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或接到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支援。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对区(县)级医学救援指挥部工作进行督导, 根据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市级专家赴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3.2 Ⅲ级响应
(1)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关于紧急医学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或报告后,立即向贵阳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Ⅲ级响应,开展现场救援,组织专家对伤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贵阳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处理情况。
(2)必要时通过贵阳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报请省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给予协调、支持,提供技术指导。
3.3.3 Ⅰ级和Ⅱ级响应
(1)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相关报告后,并将信息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并报告贵阳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向省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请求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Ⅱ级或Ⅰ级响应。
(2)当上级决定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Ⅱ级或Ⅰ级响应后,在上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相应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置情况。当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省卫生健康委提供支援。
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时,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3.4 应急处置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在实施医学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可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学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事件的级别、性质和上报要求等,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医学救援建议。
3.4.1 现场评估与抢救
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评估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3.4.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指定的地点转送。
(6)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5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医学救援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3.6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市医学救援指挥部可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7 善后工作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伤病员的救治进入常态化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对危重病人的治疗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主要做好医疗费用结算、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相关善后工作,对相关人群提供心理疏导。
属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参加紧急医学救援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属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紧急医学救援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3.8处置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结束后,在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评估报告或案例,原则上6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较大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完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评估由属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4. 应急保障
4.1 人员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制定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2 物资储备
市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队伍装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3 资金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的相关要求,按属地职责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4.4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配备救护车辆、特种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5 信息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与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4.6 急救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网络。指定综合力量较强的医院为紧急救援定点医院,并合理布局。加强省、市、县三级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形成响应及时、统一高效、协调联动、处置有力的急救网络。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传播方式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市卫生健康局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依程序确定市二医作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各级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5.2 奖惩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 贵阳市120院前急救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
7.1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贵阳贵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