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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筑医保通〔2022〕13号 | 发布机构: |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 | 2022-06-02 | 发布时间: | 2022-06-02 06:3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医保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试点经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经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研究,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优化覆盖人群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两病”人群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库,动态更新人员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将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规范化管理并符合准入条件的“两病”人员信息,提供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整体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医保经办机构、“两病”办证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办理《贵阳市贵安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摸排,符合准入条件的“两病”人员信息,填写至规范化管理“两病”人员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采集表(附件1),于6月16日前共同盖章报送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备案,于7月10日前将“两病”医疗证发放到位。
二、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办证名单
根据《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创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医保发〔2021〕13号)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办证定点医疗机构。以区(县)为单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内的医疗保障部门申请纳入“两病”办证定点单位(附件2)。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于6月16日前将《贵阳贵安新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同盖章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完善待遇水平
严格执行《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省药监局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19〕54号)及《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文件的“两病”相关保障标准,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让参保群众实实在在享受政策红利。
四、强化“两病”规范化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两病”的准入标准和诊疗流程实施规范治疗。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治疗后,同步加强患者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和健康教育工作。市、县两级疾控中心要加强“两病”健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督导,定期抽查定点医疗机构慢病管理的真实性,稳步提升规范管理率。对抽查出的虚假建档、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及时统计报告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并纳入年终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宣传培训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深入基层和群众,加强“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政策的解读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参保患者、医务人员的宣传和引导,提升“两病”政策的知晓率,引导辖区群众就近诊疗。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要健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提升医务人员对“两病”的诊断、开具处方及指导用药水平,规范诊断及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管理意识,把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压实责任,协同推进。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局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医保部门要牵头深入调研,了解“两病”患者实际保障需求,积极落实医保待遇政策,切实提高“两病”患者保障水平,提高基金保障绩效。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两病”患者的基层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合理使用药品,做好“两病”防治的健康绩效分析评价。
强化指导,加快进度。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定期调度,推进示范行动定点机构全覆盖、目标人群全覆盖。县级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配合协作,推动第一批试点机构加大药品采购、办证、诊疗服务及规范管理力度,全面提高保障人群的可及性和满意度。要充分依托县级医院、第一批试点医疗机构“两病”诊疗服务及办证经验,加强对新增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新增试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高效推进实施。
联系人:市医保局:陈仕云,18685169336;
市卫生健康局:韩兰兰,18658028327。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2
贵阳贵安新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区(市、县) |
医院国家编码 |
基层医疗机构名称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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