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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布机构: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时间: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1-11-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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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妇幼疫情防控和母婴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5 17:30    浏览次数:0次   来源: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局驻贵安工作组,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健康项目管理中心)、市急救中心(120),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含贵安新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省会”五年行动和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结合我市冬春季气候特点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妇幼疫情防控和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督促我市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将做好妇幼人群疫情防控和母婴安全工作纳入冬春季和“两节”期间重要工作内容,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阶段性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的基础上,将孕产妇和0-6岁儿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冬春季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落实技术规范、提升预防诊治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保障资源储备、创新管理机制,自觉、充分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妇幼疫情防控和母婴安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妇幼健康服务对象“零感染”,可避免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零发生”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广大妇幼人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妇幼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优化体温检测、核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检分诊内容和流程,落实首诊负责制,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症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加强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监测,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做到逢阳必报,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要按照平急结合原则,针对发现发热孕产妇和儿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孕产妇和儿童、核酸检测结果未知的孕产妇临产等情形建立完善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注重实战化应急演练,每个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疫情防控演练。

2.严格落实感控工作“四项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 71号)要求,全面落实感控工作“四项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结合实际每年对妇幼保健机构感控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每月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感控专项抽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3.严格落实自查整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自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聚焦存在的隐患,对照自查整改台账、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逐一核对销账,确保整改到位,坚决堵住疫情防控风险和漏洞。重点检查和整改七类情况:一是院感防控制度制定与落实、感控力量配备等情况;二是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情况;三是保洁、保安、陪护等人员管理和核酸定期检测情况;四是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陪护人员封闭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五是进入机构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手卫生等措施落实情况;六是医务人员接受疫情防控、紧急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专项培训情况;七是消防、医疗废物处置、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情况。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辖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疫情防控的“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二)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和“两节”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1.提前研判预警,加强应急保障: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市、县妇幼保健院,市急救中心(120),省、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提前研判冬春季我市极端或灾害气候、“两节”期间给母婴安全带来的突发应急事件,要将母婴安全应急保障与严控孕产妇死亡专项行动相结合,纳入机构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报告及时,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科室和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雪凝天气和“两节”期间母婴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高危排查,落实闭环管理: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区域内各妇幼保健院、助产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摸清孕产妇和婴幼儿底数,加强健康宣传教育,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对高危、危重、贫困、偏远、交通不便等服务对象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专案管理,确保每1例孕产妇及时获得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确保每1例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获得及时、有效救治;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健康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高危、危重孕产妇信息监测和预警反馈,全面提升高危筛查质量和危重救治转运能力。

3.加强协调配合,畅通绿色通道:全市各卫生健康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孕产妇、婴幼儿风险评估,个案追踪,救治转运各项工作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切实落实责任,全力做好高危管理和转运救治各项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在高危管理、救治转运中遇到困难时,要积极、及时向当地乡镇(社区)党委政府报告寻求支持,无法获得支持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协调解决。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高危筛查、信息反馈和技术指导;省、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急救中心(120)、各级各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医疗安全、应急管理各项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应急响应和转运报告流程;严格落实“多学科合作,区域内联动”的救治协调机制;切实畅通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确保每1例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获得及时有效救治和规范转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全力以赴、持之以恒做好妇幼疫情防控和母婴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完成好辖区服务儿童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勇于担当、团结协作,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提升能力,创新服务,全面提升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和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发挥辖区业务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相关业务的培训和学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并要充分利用项目督导、技术指导等手段适时了解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落实妇幼健康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有力保障各项妇幼健康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各级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从事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相关人员务必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学习妇幼健康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母婴安全制度、转诊流程、相关专业知识、技术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责任追究:市、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相关单位落实妇幼疫情防控和冬春季母婴安全应急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度不够、工作要求落实不力、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开展通报批评、行政约谈等形式问责处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妇幼疫情感染、母婴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贵阳市疫情防控应急助产机构信息汇总表.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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