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筑府发〔2023〕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9 15:26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现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并按照“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规划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重要指标。制定本《规划》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贵阳贵安“强省会”及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解决好生育、养育、教育难问题、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补齐社会服务短板、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以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有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

(三)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坚持儿童优先,切实做好婴幼儿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示范引领、稳步推进。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贵阳贵安实际情况,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逐步覆盖全市,满足贵阳贵安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四、规划范围和年限

《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适用范围为贵阳贵安行政区域20212025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贵阳贵安范围内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均属本规划范围,基数年为2021年。

五、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六、贵阳贵安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根据《2021年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市生产总值4711.04亿元,全年财政总收入97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0.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6.68亿元,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1.50亿元,增长0.5%。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3876元,比上年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565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2%;城乡收入比由上年的2.16下降到2.13。

截至2021年,贵阳市下辖6个区(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3个县(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1个县级市(清镇市),总面积8043平方公里,共有26个乡、45个镇、72个街道。贵安新区面积1795平方公里,辖4乡(镇、街道)。

全市2021年年末常住人口610.23万人,贵安新区常住人口35.29万人。按照贵阳贵安对“十四五”期末的人口规划,到规划期末,贵阳贵安人口要达到700万人。

七、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0〕29号)等文件,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编制起草《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

第二章  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及总体水平       

为全面了解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促进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贵阳贵安成立了专项课题组,对部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研,调研结果如下:

一、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现状

受访者有婴幼儿的为46.0%。其中50.7%的婴幼儿由父母照护、36.2%由祖辈照护、9.9%由托育机构照护、2.3%由保姆照护、0.9%由其它亲属代为照护。需求调查中,66.5%的受访者需要科学育儿指导、63.4%需要婴幼儿健康管理、42.5%需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35.4%需要落实休假政策以及30.9%需要工作权力的保障。

二、托育服务现状

(一)托育机构现状

共有托育服务性质的机构402家,按举办主体分,民办382家,公办20家,其中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的仅有31家;按营利性质分,营利性机构264家,非营利性机构138家。在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备案的共有347家,其余55家机构未在任何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托位现状

共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性质的托位9933个,托位使用率仅为54.2%。托位数较多的区(市、县)分别是南明区(1740个)、云岩区(1723个)以及花溪区(1325个);每千人托位数为1.65个。

(三)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现状调查

1.送托意愿调查。受访者中有58.7%表示愿意送托,有81.6%受访者倾向于选择公办性质的托育机构,54.4%受访者希望在家庭所在社区入托,31.3%受访者希望在单位或周边入托,12.3%的受访者希望在家庭附近幼儿园入托。

2.预期费用。受访者预期入托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为77.2%。机构对于2岁至3岁的婴幼儿收费标准在2000元以下的为61.7%,对于小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机构收费在3000元左右的为70.0%。

3.不送托原因。受访者中49.0%因家里有人照顾、44.4%认为孩子太小、32.5%认为托育机构服务价格贵、22.3%不放心从业人员专业性、21.0%认为托育场所安全性不够强、19.1%不了解托育服务以及10.9%因附近没有托育机构。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现状

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中男女比为1:26,年龄在20至30岁的为57.3%,50岁以上为3.6%。在学历上,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为31.0%,大专学历为50.5%,本科学历为18.0%,硕士及以上学历为0.5%。在专业上,47.5%为学前教育专业、23.9%为婴幼儿托育与管理等,12.5%为其他教育类专业,2.6%为医学相关专业,但无儿科类医务人员,2.3%为艺术或体育类专业,11.2%为其它专业;取得育婴员证的占24.12%、保育师(员)证的占37.74%、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证的占4.45%、保健员证的占10.11%。

在能力提升途径上,83.2%的人员主要为自主学习,61.1%的人表示主要为单位举办培训,37.7%为单位外派学习,26.8%为其它形式,18.2%表示接受过政府业务指导。在从业问题上,65.2%的人表示工资太低,65.2%的人认为工作太劳累、39.8%的人表示待遇无法保障、27.6%的人表示专业发展机会太少。

总体来看,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尚处于市场自由发展向系统性成体系发展转型的初级阶段。

四、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有待加强

实际接受过科学育儿指导的受访者仅占48.9%,指导内容多为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缺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和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知识的系统指导。

提供服务的方法和途径主要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行的妇幼保健国家干预项目中规定的内容,婴幼儿家庭照护知识获取缺乏科学指导性和系统全面性。

(二)托育服务供给发展不平衡不完善

其一,托位供给总量不足。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性质的托位共9933个,距国家要求的31500个托位存在明显差距。

其二,供给结构失衡。95.0%为民办,但81.6%的家长倾向于选择公办机构;在费用上,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的机构收费与家长的预期花费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区域上,各区(市、县)千人托位数差别较大,且老旧城区建设托育机构困难,城乡间及行政区划间托育资源分布不平衡。

其三,现有托育机构大多数采用境外教育引导模式,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融入不足。

另外,在已经开办的9933个托位中,托位使用率仅为54.2%,表明供给过剩与不足并存,急需行业规划、培育与引导。

(三)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不够

首先,办托开业手续不全:部分机构仅获得教育或工商或民政的单一证照,少数机构甚至无任何注册登记。其次,各部门责任清单尚未明确,存在责任或监管缺位。其三,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形成。

(四)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供需不适配

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知识培训体系尚未完善,大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是从幼儿园教师转岗过来,所学专业主要为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发育生长知识不全面、不系统,专业适配度不足;从业人员尚不能完全将理念从“教”转为“育”,理念和技能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托育工作人员薪资待遇较低,缺乏晋升机制,使得专业人才招聘困难,人员不稳定。

(五)政策法规监管体系不完善

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不健全,工作主要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执行,导致各项工作的条理性自主性不能统一。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关法规建设亟待加强。

五、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迅速,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机遇

——政策铺路。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及系列配套措施的逐步出台,为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示和政策支持。

——时势搭桥。贵州省大力实施“强省会”行动及高质量发展,将贵阳贵安打造为更具带动力的火车头、西南地区更具影响力的重要增长极,为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撑。贵阳贵安“15分钟生活圈”的全力打造,为贵阳贵安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了重要发展契机。

——资源扩路。贵阳贵安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备省会城市的区位、人才、信息等要素聚集优势。随着贵阳贵安内陆铁路公路网的不断建设以及国际国内航线的不断开辟,贵阳贵安将建成连接省内各市州和周边省会城市以及国际的重要交通网,推动贵阳贵安成为西南地区的重要发展中心区域,为贵阳贵安发展不断注入活力,为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契机。

——数字赋能。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涌现,科技助推社会服务发展能力越来越强,通过推进数字技术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深度融合,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挑战

——服务体系不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明确提出始于2019年,属于新兴服务行业,配套政策法规尚未健全,照护服务提供、监管与推新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不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布局与人口分布匹配度不够,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婴幼儿照护市场发展还不成熟,育儿服务体系社会合力未形成。

——供需结构失衡。托位数距离国家尚有较大差距,服务结构失衡,照护服务标准有待健全。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完善,专业培训体系还未建立,资格准入与队伍建设存在结构性矛盾。科学育儿知识还未普及,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信任度、接受有待提高。

——经济环境复杂。新冠疫情的持续冲击使贵阳贵安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上升,疫情防控环境下对于人才专业知识要求更广,服务行业要求标准更高,婴幼儿照护投入成本增加,扩供给促普惠仍需下更大功夫。

必须深刻认识环境带来的机遇,时刻明白环境的中挑战与自身问题所在,树立底线思维,增强机遇意识和问题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问题中育解法、于变局中拓新局,攻坚克难,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第三章  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规划期末,基本形成家庭照护婴幼儿服务体系、供给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监管体系等五大体系。基本建立“1+5+N”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1+X”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实现“幼有所育”目标,向“幼有善育”(家庭善照护、托育有安全、服务有标准、质量有保障、服务够便捷、价格可接受、成本可负担)的普惠目标迈进。

二、主要发展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家庭照护婴幼儿服务体系

1.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一是推进“云上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涵盖婴幼儿照护课堂、托育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及母婴设施与产品等信息的《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系统》,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广电宣教节目等,确保线上科学育儿指导家庭覆盖率90%。二是加强线下指导。建立“家庭照护实训基地”,支持优质托育机构、行业协会、基层医疗机构、高校等,通过入户指导、家长课堂、亲子活动等形式,每年至少举办2次市级、10次县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乡镇(街道)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的线下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等,各区〔市、县〕政府)

2.加强健康管理,确保婴幼儿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国家《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212025年)》《贵阳贵安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集预防保健、临床指导、科研于一体的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切实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母婴营养、食品安全、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落实助产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扩大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范围。强化6—36个月龄的婴幼儿营养改善及营养性疾病专案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等)

3.营造育儿友好环境,提振家庭照护幸福感

一是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落实生育三孩慰问机制、生育保险制度、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等政策。二是完善生育休假政策。落实孕产妇产假、配偶陪护假以及哺乳假等规定。三是构建生育友好工作机制。依法建立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居家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解决职工育儿困难。四是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条件。五是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向有再就业需求的父母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女性就业权利,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4.落实支持帮扶措施,降低家庭照护成本

一是落实多子女公租房保障机制、多子女住房公积金保障机制、多子女购房优惠机制、新青年及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二是落实好税收金融纾困等支持措施。实施好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好有关婴幼儿照护行业纾困扶持等系列措施。三是探索多渠道入托补贴机制。缓解照护婴幼儿困难家庭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5.建立“1+5+N”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建立“1+5+N”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建立1个“政、医、校、企、家”五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基地(政府引导展示基地、医育结合实训基地、校企融合实训基地、产品研发创新基地、家庭照护实训基地);建立5级示范普惠托育服务平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县级托育综合服务所+乡镇(街道)托育综合服务站+社区托育综合服务点+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室);建设N家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和社区有托育服务机构,10%以上的村设有婴幼儿照护服务室,逐步实现“15分钟托育服务圈”目标,向“5分钟托育服务圈”目标迈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市、县〕政府)

6.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机构

打造“政府引导展示基地”,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提供综合保障。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建立“5级示范普惠托育服务平台”场地标准及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普惠托育项目库。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指由政府或集体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经费由财政经费或集体经费拨付)、公建民营(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拥有所有权的托育服务机构,其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民办公助(指以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办,政府或集体给予一定扶持)等方式,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服务够便捷、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至规划期末,通过“5级示范普惠托育服务平台”,建设普惠托位10609个,如下表:

5级示范普惠托育服务平台场地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不低于)及新建普惠托位指标

(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7.建立“1+X”示范引领及帮扶机制

一是要把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作为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优化示范活动内涵。二是建立示范普惠托育机构评选考核标准,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市、县、乡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所、站)应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三是支持示范托育机构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核心服务力、竞争力和带动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是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功能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二是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中,各地要根据实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四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充分利用社区户外资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室外活动场地。力争所有城镇社区建成1个以上托育机构,2万人以上城市社区建成不少于90个托位。(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各级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妇联、国有企业、大型园区等要率先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贵阳市行政机关要率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托育设施。完善公建民营等机制,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等)

10.大力发展“医育结合”

积极打造“医育结合”实训基地。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拓展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探索“医育结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一是各托育机构要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医育结合”服务协议,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将儿童群体保健范围扩大至托育机构。二是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婴幼儿养育照护中心,延伸关联托育机构、婴幼儿家庭,提供门诊接诊、早期学习体验、线上咨询、育儿课堂、家庭访视、托育指导等服务。三是医疗保健机构要委派儿保医生担任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到辖区托育机构定期开展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开展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四是鼓励新建公立医院时,与托育设施同规划、同交付使用。五是托育机构要配备取得急救证件人员23名,且服务期间至少有一名急救人员在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11.规范托幼一体化建设与发展

新建幼儿园项目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已建的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学前教育机构等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建立托幼一体机构备案机制、沟通机制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12.探索家庭式托育服务

按照“点多线长,小而精”的原则,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积极探索家庭式托育服务,加速实现“5分钟托育服务圈”建设,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降低育儿经济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3.逐步推广农村照护服务工作

探索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缩小城乡差距。根据农村留守婴幼儿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逐步建立一支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员队伍,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在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村(社区)两委人员和相关人员从事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托班。(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4.针对群众需求开展个性化服务

托育机构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一对一”照护服务、定制保育、定制膳食营养餐、24小时托育、亲子研学、上门服务、伤残婴幼儿康复服务、针对性专项运动、家园共育、家庭照护定制课程、胎教等服务。各级政府、示范托育机构要建立帮扶机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婴幼儿家庭,尤其是疫情等特殊时期,要为医务等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或帮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积极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民族品牌

建立“产品研发创新基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一是充分发挥贵阳“天然药谷”的特色和优势,在婴幼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疾病防控等方面,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生态贵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品牌。二是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托育机构开放共享科技及教学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奶粉乳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民族品牌。(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

16.建立完善托育机构相关标准

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等要求,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及贵阳贵安实际情况,对贵阳贵安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功能用房、设施设备、膳食供餐、安全应急、卫生保健、保教活动、师婴互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所、站、点、室)建设标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价格标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示范托育机构建设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定、文化建设等进行规范。建立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人才培养标准,促进托育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发展。(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体系

17.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加强课程体系建设。通过对外合作等多形式,探索普及科学的婴幼儿照护理念,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发展的课程、服务、管理体系,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十四五”期间,至少有1所院校开设托育服务本科专业,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打造12个可复制、可推广的集“教学、培训、实践、科研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生产性的“校企融合实训基地”。二是落实人才培训机制。将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等,各区〔市、县〕政府)

18.建立人才交流机制

一是建立学术交流机制。通过定期举办年会、举办交流论坛、组织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开展相关项目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研究机构的交流,借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先进理念和专业经验,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的国际视野,对标国内国际高质量服务,提升贵阳贵安婴幼儿服务的整体质量。二是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纳入贵阳贵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通过引进一批、培养一批,建立专家库及专家顾问机制。开展科研课题和实践案例研究,促进国内国际交流,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幼教、卫生专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指导服务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等,各区〔市、县〕政府)

19.建立人才服务及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人才服务机制。加快建立与婴幼儿托育服务职业相匹配的薪酬、福利待遇体系,创优人才环境“生态圈”,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二是探索婴幼儿照护行业职称评定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持证及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在托育机构服务时长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下乡服务时间。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品德教育,确保婴幼儿安全,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五)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

20.严格实行注册登记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告知到卫生健康部门完善备案手续,接受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展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机构注册登记时,按“行政区划+字号+婴幼儿照护/托育/家庭托育+园/中心/站/所/点/公司”设置机构名称。对已备案的机构要建立定期复审和监督机制。依法简化社区及家庭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探索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等)

21.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民政、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救援、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密切协作的监督机制。对托育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并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建立家庭照护常态化指导督促机制。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制度;与其它职能部门共享托育机构基础数据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建立信息支撑机制

坚持开放、包容、可持续的新理念,对标全球先进托育服务模式,探索发展贵阳智慧托育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适时建设《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系统》,发挥其在政府管理、监管、备案、信息公开、培训、统计监测、数据分析、质量评估、家庭科学育儿、家庭育儿信息查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满足家长科学育儿需求,逐步实现“政、医、校、企、家”五位一体的信息联通,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建设,实现线上线下结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局等)

2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及危害婴幼儿健康恶性事件的发生。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严防婴幼儿照护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适时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协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4.建立违法查处机制

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伤害侵害婴幼儿行为,严肃处理婴幼儿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法律责任,并将相关责任人和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纳入贵阳贵安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终身禁入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与公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公安机关的权威调查认定与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黑名单进行无缝衔接,彻底净化托育服务人员队伍,保障婴幼儿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25.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并由市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残联、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委防线办,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副组长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卫生健康等政府主管部门主导托育行业发展方向,适时成立贵阳贵安托育行业协会等。托育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为托育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靠、可及的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市、各区(市、县)、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和年度“十件实事”进行考核。(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场地保障措施

26.规划保障措施

一是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内容。二是在新建居住区、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产业园区、商业体等行政企事业单位场所时,要按照每千人6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设的旧老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且达到每千人45个托位的标准。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和易地扶贫搬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三是制定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住建、发改等部门配合,编制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和用房改造计划,切实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27.用房保障措施

一是允许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自建房屋必须由住建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通过安全验收才能开展托育服务。二是“允许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服务场所,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同时,要“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需要调整规划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资料齐全后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房屋具体改扩建审批流程及安全验收流程,解决托育服务场地供给不足的问题。三是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托育设施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计生办(站)、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住宅等资源,改扩建一批托育机构;要通过政府回购、购置、置换、租赁、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托育机构。有条件的,可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托育服务。四是在改扩建过程中,要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改扩建场地用于托育及养老时间一般约定在8年及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28.用地保障措施

一是允许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向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做好托育机构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于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三是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四是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五是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三、经费保障措施

29.落实政府扶持政策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投资,做好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编报工作,建立项目经费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二是落实托育机构纾困机制。多方位扩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资金渠道,加强婴幼儿意外保险力度和托育机构特殊情况运营保障机制,强化托育机构抗击疫情等特殊情况风险防范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纾困措施,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经费纳入市、区(市、县)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三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四是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五是适时制定托育机构设施运营、投资管理等指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各区〔市、县〕政府)

3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纳税人照护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优惠。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托育机构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等)

31.落实金融保险政策

推广应用省市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金融支持。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业责任保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等保险。引导互联网平台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局等)

四、舆论与宣传

32.宣传引导,营造友好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氛围。二是坚持“文化自信”。广泛传承中国文化、“阳明文化”,坚持围绕中国文化、语言、科学、成果、英雄人物、爱国教育、食物、建筑、景点、风俗等,并结合贵州民族语言、酿酒、蜡染、刺绣等民族工艺铸牢婴幼儿“中国文化”“贵州文化”底蕴,培养既能传承中华文化,又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国娃”“贵州娃”。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行业从业人员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确保“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不断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委防线办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及评估方法

33.实施及评估

本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实施,且每年11月份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于2024年1月进行中期评估,并修订主要规划指标,2026年1月验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