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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7-02 10:3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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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妍僖医疗美容医院: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25日对你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你院相关医疗质量规章制度未严格落实,未达到医疗美容医院基本标准(相关问题已书面反馈你院),我局已对你院下达责令限期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你院作出暂缓校验2个月的行政处理。 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你院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不得执业。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你院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校验合格后允许继续执业;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或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我局作出的暂缓校验结论,你院有权在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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