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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11:2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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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黔康医院有限公司(贵阳黔康医院):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处方无药师审核签名等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9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卫医罚[2025]010号),对你单位作出1.通报批评;2.警告;3.处以罚款人民币共计壹拾贰万元(¥120.000.00);4.停止执业活动2个月的行政处罚。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 年 9 月 22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筑卫医罚[2025]010号),我机关于2026年5月6日下达《催告书》(筑卫医催[2026]3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未能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120000元、加处罚款 120000 元缴至 贵阳银行市北路支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卫生监督所)青云路办公区408室 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277号

联系人:谯高强

联系电话:0851-8566795 13984380468

附件:《催告书》筑卫医催[2026]3号

特此公告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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