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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医疗机构补办申请校验手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6:5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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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列医疗机构因校验期满未按规定申请校验,请于2026年71日前到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处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未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附件:责令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医疗机构名单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责令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

名称

医疗机构

类别

法定代表人

登记号

机构地址

贵阳泉湖

医院

综合医院

汪明

30884189-352011315A1002

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107号

贵阳爱丽

医院

综合医院

徐齐辉

43037206652010317A1002

贵阳市黔灵西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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