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列医疗机构因校验期满未按规定申请校验,请于2026年7月1日前到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处补办申请校验手续,逾期仍未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附件:责令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医疗机构名单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责令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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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名称 |
医疗机构 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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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泉湖 医院 |
综合医院 |
汪明 |
30884189-352011315A1002 |
贵阳市白云区中环路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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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爱丽 医院 |
综合医院 |
徐齐辉 |
43037206652010317A1002 |
贵阳市黔灵西路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