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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6:4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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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若医疗机构没有及时办理注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依法注销(并收缴)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下列医疗机构停业已超过1年,请于2026年71日前到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视为自愿放弃,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附件:注销停业超期医疗机构名单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日

附件:

注销停业超期医疗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法定代表人

登记号

机构地址

贵阳开磷医院

综合医院

朱光强

77059916-052012111A1001

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金钟镇汤家沟

贵阳和安家妇科医院

妇产(科)医院

陈志峰

30870340-752010316A5182

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48号附一层1号

贵阳求恩百姓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

李灃

76138367-552010315A1002

贵阳市解放西路137号

贵阳圣济男科医院

其他专科

医院

陈哲奇

74112871-452010317A5392

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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