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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26 17:2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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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耳鼻喉医院: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对你院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工作。经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发现你院相关医疗质量规章制度未严格落实,未达到二级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相关问题已书面反馈你院)。

鉴于你院已不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你院作出暂缓校验一个月的行政处理。暂缓校验期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你院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不得执业。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你院应当向我局提交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检查,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校验合格后允许继续执业;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或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我局作出的暂缓校验结论,你院有权在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个月内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2026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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