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有关规定,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管理办公室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0月17日组织专家现场复评审,清镇市妇幼保健院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清镇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复评审。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12月26日
联系电话:0851-87987192
2024年12月19日